人
已阅读
已阅读
十二年轮回 包头“黄金大劫案”元凶终被制裁!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19-07-19 16:57 责任编辑:徽记大兴
亚洲中国新闻网7月19据媒体报道,2019年7月5日,包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琨作的《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包头市公安局对市人大代表高跃跃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至此,12年前发生的金矿大劫案涉案主要人物:包头市人大代表、包头达茂旗赛乌素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跃跃(亦称“高跃”)在屡此逃过法律制裁,逍遥法外多年后,终于被绳之于法。正印证了时下流行的一句话: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以开采黄金对外发包为名,引诱投资者上钩,待其进行巨额投资或盈利后,向其索要高比例的股份。遭到拒绝后又以其所豢养私人武装100多人,驾警车、持枪械、身着警服,分四次将受害人的个人财产和生产资料洗劫一空。警方介入调查,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仍逍遥法外。为掩盖犯罪行径,提起民事诉讼,伪造证据,令法官枉法裁判.......这些在电影中都未必能出现的情节,却堂而皇之地发生在现实中,如果不是受害人游成功这些年冒着被追杀的风险,锲而不舍地上诉、举报,这些骇人听闻的情节又怎么能大白于天下?
据游成功反映,2004年,高跃跃指示胞弟高占武和赛乌素公司股东之一王征以转包的名义将矿区转包给游成功,游成功与高占武订立转包合同后,对矿区进行了大量的投资。
2005年8月,高跃跃将游成功承包的矿区的经营权“买断性”出售,高占武、王征和游成功商量后决定以1200万元人民币“买断”矿区经营权。所谓“买断”就是向高跃跃上交1200万元,游成功们对矿区的开采则是自负盈亏,无需再按照开采的矿石量交承包费了。游成功于当月通过高占武向高跃跃支付了42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作为游成功的买断费,高跃跃同意以对高占武和王征的50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折抵作为两人的买断费,剩下的钱待盈利后向高跃跃支付。
买断矿区经营权后,游成功一人又独自投资了上千万元人民币购买设备(王征和高占武没有再投入任何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并且很快就盈利了。
2007年,黄金的市场价格不断地攀升,高跃跃红了眼,开始向游成功发难。他要求游成功向其无偿转让30%的股份,并对矿区实行管理权,游成功拒绝了他的无理要求。
高跃跃气急败坏,在王征和高占武的参与下,他命令或直接指挥其私人武装对游成功进行了四次抢劫。在抢劫的过程中打伤了管理员周建忠、尤文瑞、国万海。高跃跃等人每次抢劫都出动五六十人,最多一次达一百多人,很多人身着警服,手持警棍、开着警车及其它运输车辆。所抢劫的财物包括:黄金成品、半成品、汽车、挖掘机和工程车,还有游成功个人的金银首饰等财产,共计价值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抢来的保险柜切割后,高跃跃取走了黄金、白银、男女用首饰等游成功个人的财务,并将保险柜废弃,将抢劫到的生产原料整车运至赛乌素公司的库房。
“黄金大劫案”震惊一时,高跃跃一伙如此明目张胆地抢劫,手段之恶劣,数额之巨大,可谓空前。被抢劫后,游成功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包头市公安局接案后,以涉嫌抢劫罪对被告人进行立案侦查,2008年1月7日将高跃跃刑事拘留,但高跃跃在被拘留1个月后,就被公安机关违法取保。
2008年,高跃跃在被取保候审后,以赛乌素公司的名义起诉了受害人,并伪造了“买断款”为“复坑保证金”的证据。把刑事抢劫案堂而皇之的变成了一场民间债务纠纷。本案审理中一审法院不顾受害人提出的因标的过大,该法院无权管辖的异议和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混淆承包经营和买断经营的法律关系,公然判决受害人向高跃跃赔偿300万元。抢劫案的受害人一夜之间竟变成了欠债人。这让受害人对法律的威严产生了极大的怀疑。游成功不服,上诉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对此,受害人游成功的代理律师认为,高跃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受害人的财产和生产资料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触犯了《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其次,为掩盖其抢劫的罪行,2008年11月高跃跃以赛乌素公司的名义起诉了受害人、王征和高占武。高跃跃向法院提交了伪造的证据----一张收据,将受害人于2005年8月交付420万元人民币的“买断款”写成了“复坑保证金”。以此证据为基础,法院作出了不利于受害人的判决,将高跃跃的抢劫犯罪事实以民事诉讼的形式推翻。高跃跃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05条,构成伪证罪。
不仅如此,游成功认为,从高跃跃公然抢劫,被违法取保到最后将刑事案件变成民间债务纠纷这一系列“眼花缭乱”的操作背后,必定有“保护伞”存在,游成功称,金矿被抢劫后,自己向有关部门发出1000余封控告信,但都石沉大海,他还表示曾有人向他透露有自治区高官对高跃跃极尽庇护之责,高跃跃曾对警方办案人员说,你们想要钱就找赵某某去。另外,高跃跃人大代表资格的获得也十分地蹊跷,在抢劫案件发生后不久的2007年底,高跃跃居然能谋取了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身份,如果不是背后有人支持,又如何能做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实践证明,在全面开启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一些类似高跃跃之流的宵小企图钻法律的空子,来逃避制裁的路已经被彻底堵死,接受正义的审判是他们的唯一出路。
另一方面,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年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它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据报道,截止2018年底,包头市公安局组建了705人的扫黑除恶集中攻坚“猎鹰”突击队,每10人一组,组建70多个组,紧盯重点黑恶线索和案件,开展线索核查“清零”行动,全市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110个,一大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执法重办,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形成了周全震慑态势。此次人大代表高跃跃被采取强制措施无疑为包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入一剂强心剂。无论是谁,都没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对于黑恶势力,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黑恶势力没有“保护伞”的包庇或者纵容,在当前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下,难以长期盘踞一方、称霸一方、做大成势。反过来,黑恶势力一旦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勾结或者控制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其“代理人”“保护伞”,则更加有恃无恐、恣意妄为,攫取更多经济利益,从而成为一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毒瘤”。按照中央“两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二年,整整一个轮回,多少个午夜梦回,他们的泪水浸湿了枕头。多少次苦苦坚持,只为了那缕正义的阳光。我们希望法律的阳光能照进阴暗的角度,让邪恶及背后的“保护伞”没有温床。我们更希望在这个案子中饱受摧残的受害者,不用再受煎熬。在这个案子中默默坚守的人的正义能够得到伸张。
以开采黄金对外发包为名,引诱投资者上钩,待其进行巨额投资或盈利后,向其索要高比例的股份。遭到拒绝后又以其所豢养私人武装100多人,驾警车、持枪械、身着警服,分四次将受害人的个人财产和生产资料洗劫一空。警方介入调查,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仍逍遥法外。为掩盖犯罪行径,提起民事诉讼,伪造证据,令法官枉法裁判.......这些在电影中都未必能出现的情节,却堂而皇之地发生在现实中,如果不是受害人游成功这些年冒着被追杀的风险,锲而不舍地上诉、举报,这些骇人听闻的情节又怎么能大白于天下?
据游成功反映,2004年,高跃跃指示胞弟高占武和赛乌素公司股东之一王征以转包的名义将矿区转包给游成功,游成功与高占武订立转包合同后,对矿区进行了大量的投资。
2005年8月,高跃跃将游成功承包的矿区的经营权“买断性”出售,高占武、王征和游成功商量后决定以1200万元人民币“买断”矿区经营权。所谓“买断”就是向高跃跃上交1200万元,游成功们对矿区的开采则是自负盈亏,无需再按照开采的矿石量交承包费了。游成功于当月通过高占武向高跃跃支付了42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作为游成功的买断费,高跃跃同意以对高占武和王征的50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折抵作为两人的买断费,剩下的钱待盈利后向高跃跃支付。
买断矿区经营权后,游成功一人又独自投资了上千万元人民币购买设备(王征和高占武没有再投入任何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并且很快就盈利了。
2007年,黄金的市场价格不断地攀升,高跃跃红了眼,开始向游成功发难。他要求游成功向其无偿转让30%的股份,并对矿区实行管理权,游成功拒绝了他的无理要求。
高跃跃气急败坏,在王征和高占武的参与下,他命令或直接指挥其私人武装对游成功进行了四次抢劫。在抢劫的过程中打伤了管理员周建忠、尤文瑞、国万海。高跃跃等人每次抢劫都出动五六十人,最多一次达一百多人,很多人身着警服,手持警棍、开着警车及其它运输车辆。所抢劫的财物包括:黄金成品、半成品、汽车、挖掘机和工程车,还有游成功个人的金银首饰等财产,共计价值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抢来的保险柜切割后,高跃跃取走了黄金、白银、男女用首饰等游成功个人的财务,并将保险柜废弃,将抢劫到的生产原料整车运至赛乌素公司的库房。
“黄金大劫案”震惊一时,高跃跃一伙如此明目张胆地抢劫,手段之恶劣,数额之巨大,可谓空前。被抢劫后,游成功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包头市公安局接案后,以涉嫌抢劫罪对被告人进行立案侦查,2008年1月7日将高跃跃刑事拘留,但高跃跃在被拘留1个月后,就被公安机关违法取保。
2008年,高跃跃在被取保候审后,以赛乌素公司的名义起诉了受害人,并伪造了“买断款”为“复坑保证金”的证据。把刑事抢劫案堂而皇之的变成了一场民间债务纠纷。本案审理中一审法院不顾受害人提出的因标的过大,该法院无权管辖的异议和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混淆承包经营和买断经营的法律关系,公然判决受害人向高跃跃赔偿300万元。抢劫案的受害人一夜之间竟变成了欠债人。这让受害人对法律的威严产生了极大的怀疑。游成功不服,上诉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对此,受害人游成功的代理律师认为,高跃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受害人的财产和生产资料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触犯了《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其次,为掩盖其抢劫的罪行,2008年11月高跃跃以赛乌素公司的名义起诉了受害人、王征和高占武。高跃跃向法院提交了伪造的证据----一张收据,将受害人于2005年8月交付420万元人民币的“买断款”写成了“复坑保证金”。以此证据为基础,法院作出了不利于受害人的判决,将高跃跃的抢劫犯罪事实以民事诉讼的形式推翻。高跃跃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05条,构成伪证罪。
不仅如此,游成功认为,从高跃跃公然抢劫,被违法取保到最后将刑事案件变成民间债务纠纷这一系列“眼花缭乱”的操作背后,必定有“保护伞”存在,游成功称,金矿被抢劫后,自己向有关部门发出1000余封控告信,但都石沉大海,他还表示曾有人向他透露有自治区高官对高跃跃极尽庇护之责,高跃跃曾对警方办案人员说,你们想要钱就找赵某某去。另外,高跃跃人大代表资格的获得也十分地蹊跷,在抢劫案件发生后不久的2007年底,高跃跃居然能谋取了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身份,如果不是背后有人支持,又如何能做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实践证明,在全面开启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一些类似高跃跃之流的宵小企图钻法律的空子,来逃避制裁的路已经被彻底堵死,接受正义的审判是他们的唯一出路。
另一方面,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年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它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据报道,截止2018年底,包头市公安局组建了705人的扫黑除恶集中攻坚“猎鹰”突击队,每10人一组,组建70多个组,紧盯重点黑恶线索和案件,开展线索核查“清零”行动,全市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110个,一大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执法重办,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形成了周全震慑态势。此次人大代表高跃跃被采取强制措施无疑为包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入一剂强心剂。无论是谁,都没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对于黑恶势力,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黑恶势力没有“保护伞”的包庇或者纵容,在当前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下,难以长期盘踞一方、称霸一方、做大成势。反过来,黑恶势力一旦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勾结或者控制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其“代理人”“保护伞”,则更加有恃无恐、恣意妄为,攫取更多经济利益,从而成为一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毒瘤”。按照中央“两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二年,整整一个轮回,多少个午夜梦回,他们的泪水浸湿了枕头。多少次苦苦坚持,只为了那缕正义的阳光。我们希望法律的阳光能照进阴暗的角度,让邪恶及背后的“保护伞”没有温床。我们更希望在这个案子中饱受摧残的受害者,不用再受煎熬。在这个案子中默默坚守的人的正义能够得到伸张。